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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年会隆重召开
时间:2020-11-19 浏览: 6287
11月18日,南通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年会在南通中院隆重召开。省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范沁芳到会致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姜永华,省法院民二庭庭长李红建,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忠明,省法学会研究处二级调研员顾虎明等领导出席会议。
No.1 研究会成立大会揭牌仪式
范沁芳副会长与姜永华书记共同为南通市破产法学研究会揭牌。
范沁芳代表省法学会对研究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并指出:
一、落实责任,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负担起政治引领的第一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围绕新发展阶段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做出努力。
二、主动担当,切实履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责。找准破产法学研究与南通高质量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供给侧结构改革等中心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为南通决战经济总量“过万亿”、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智力支撑。
三、创建机制,努力提升破产法学研究会建设水平。健全研究会内部会员管理、项目调研、课题招标等事项的规章制度,做到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通过论坛研讨、对外交流等活动,实现更高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破产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良好互动、融合发展。
曹忠明院长就研究会工作的开展强调,一是当好“研究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要围绕办理破产与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系、破产事务的联动机制构建等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推出更多具有较高理论水平、较强实务价值的研究成果。二是当好“实干家”,推动成果转化利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实务为中心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将更多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实践措施,促进破产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良性互动、融合发展。三是当好“服务生”,搭建最优研究平台。在市法学会领导和指导下,坚持组织培育和自身建设双轮驱动,促进业务研究和审判实践深度融合,激发研究会持续发展的潜能和活力。
会上,市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党委书记、常务副会长殷蓓宣读了南通市法学会同意成立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的批复。
研究会成立大会揭牌仪式由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东瑞主持。
No.2 第一次会员大会
市中院研究室主任、研究会筹备组副组长符东杰代表筹备组向大会汇报了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筹备工作情况。
会议表决通过了南通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章程(草案)、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选举产生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莹当选为会长并作讲话;市中院研究室主任符东杰当选为常务副会长;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万再兵、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杜开林、市中院民五庭庭长马晓春、人行南通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丛勇等6位同志当选为副会长;市中院民五庭庭长马晓春兼任秘书长。
第一次会员大会由发起单位特邀领导、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董正兴主持。
No.3 首届年会:专题培训讲座
成立大会闭幕后,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举行首届年会,市中院联合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邀请了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长印就“营商环境语境下的办理破产问题”作了主题讲座。
据悉,南通中院在市法学会指导下,牵头市发改委、人行南通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发起成立南通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来自多家单位的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界人士共17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破产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将为繁荣破产法学研究,提升办理破产能力水平,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贡献更多法学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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