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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公告

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时间:2021-4-29       浏览: 4152      

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1)一九一二管字第1

经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并经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115日以(2020)苏06破申11号通知书确定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适用预重整程序进行审理。2020111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6破申11号决定书,指定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1912街区项目清算工作小组”担任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2021320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苏061号《裁定书》受理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的重整申请。2021320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苏061号《决定书》指定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1912街区项目清算工作小组”担任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现已基本查明了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各方面情况。为盘活资产,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资产情况简介

根据南通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结果,截止2020115日,债务人账面资产总额为110,372.87万元;负债总额为92,091.58万元;净资产18,281.29万元。特别提示:上述资产中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南京建工

14900万元、江苏立鼎投资17000万元;应付账款39,771.16万元系根据1912公司提供的工程进度、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资料的基础上计量的预重整基准日欠付的工程负债。

根据江苏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11 5日,债务人总资产为69,125.81万元,总负债92,040.89万元,净资产-22915.08万元。特别提示:上述评估假定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南京建工14900万元、江苏立鼎投资17000万元清收价值为0元;

管理人经对债权核查,初步确认债权总额为82636.10万元,待确认总额为2107.76万元。

经管理人调查,对债务人优先权及他项权利情况为:具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债权人共计33笔,总额为1386.15万元;对土地、房屋、在建工程拥有抵押权1户,债权总额为34469.39万元,其中本金32107万元,利息2362.39万元;

经管理人调查,未发现债务人拖欠社会保险费,未发现债务人拖欠本公司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未发现债务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经管理人核查,债务人拖欠南通市税务局税款9052.01万元、滞纳金682.53万元。

二、拟重整项目情况

1912项目位于南通市港闸区深南路西、通吕运河北,属于南通市快速发中的五水商圈。该项目符合南通市整体规划,是南通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之一,项目完成后,将成为南通通吕运河周围最重要的绿色景观通廊之一,是继“濠河”之后的第二生态圈。1912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具有开发价值和升值空间;该项目各项资质证书、批准文件齐全。

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地块一:规划1912文化商业街区,规划面积约8.3万平方米;

地块二:规划为高层住宅(13层)以及底商,住宅面积约5.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5100平方米;

地块三:规划为1912文化商业街区,规划面积约3.3万平方米。

销售产品包括:住宅、商业面积的40%

债务人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有主要资产为功能区一、三地块的未售商业、自持房产,以及功能区二未售车位约90套。但地块一、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已抵押给南京银行,贷款本金约32107.00万元。该债权后依法转让给上海运杰投资有限公司。按规定,该项目公司需持有不低于60%的商业建筑,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不得分割销售。

三、意向重整人报名须知

(一)主体条件:有能力实施1912项目剩余工程项目且具有一定比例债权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个人。

(二)报名期限和方式

1、报名时间:截至20215 171730分;

2、报名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深南路11912街区13号楼营销中心三楼;

3、报名联系人:何建良,联系人电话:13962912046

4、报名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意向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以上文件需自备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人证件;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及执业证复印件。

3)需提交预重整方案(草案)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三)对预重整方案的要求

意向人提出的预重整方案除应当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预重整投资款的来源及保障;2、重整投资款的总额、批次情况;3、对1912街区项目未完工程的后续工作计划;4、对已存在的购房合同的处理方式;5、对各种不同性质债权的偿付方式;6、对重整期限的规划;7、对已购房未取得产权证的业主有能力在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后的12个月内完成产权登记手续的方案;8、对街区商业圈的未来营运计划;9、其它涉及公共利益事项的处置计划。

(四)重整保证金的缴纳、退还及没收规则

1、报名意向重整人需在报名截止日前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0000000.00)。

收款账户信息为:

户名: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

账号:326008602011000093705

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始未报名。

2、管理人承诺:重整保证金未经所属重整投资人书面同意且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情形的,管理人承诺不动用。

3、重整保证金的退还及没收规则:

1)退还规则:

①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或者已被管理人选定但所报预重整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

②基于预重整方案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被债权人会议否决;

③基于预重整方案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管理人退还的重整保证金以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2)全额没收规则:

①撤回、修改、补充预重整方案重新提交的预重整方案对债权人的清偿条件劣于此前方案的;

②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协议,或者反悔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管理人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4、预重整计划被采纳并最终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的款项。

四、其他事项:

1、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即意味着同意、认可并遵守本公告制定的所有规则,自愿受本公告规则的约束;

2、本公告所披露的债务人的所有信息,管理人均尽全力进行了披露,仅供意向重整人参考;意向重整人应在决策前自行采取调查,自立判断、自担风险;

3、已报名参与重整的意向重整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开展对债务人情况的全面尽职调查,管理人及债务人提供配合。尽职调查最晚于2021510日前结束。

4、对本公告各条款的理解、解释,均以管理人的解释、理解为准;

5、管理人接受各主体联合报名,联合报名人对联合报名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各主体联合报名的,不得再单独报名。联合报名人均需/至少有一个满足主体条件。

特此公告。

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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