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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和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带队检查破产企业安全防范工作

时间:2019-4-24       浏览: 1535      

为切实贯彻《通中法金融〔2019〕8号》“关于做好破产企业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4月24日上午,市中院金融庭庭长马晓春和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江平带队深入如皋三家破产企业,检查通知精神落实情况。如皋市法院分管副院长吴剑平、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黄爱平参与检查。
马晓春庭长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某医疗器械公司、某化工企业和某药业公司中危化品、危险废物的储存状况,就其安全防范、处置措施向有关人员仔细了解情况,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隐患,提出了相应保管、处置建议。

检查现场

检查结束后,马晓春庭长在某药业公司召开现场会时强调,对于破产企业安全事故的防范,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行动上紧盯不放,强化责任意识,完善防范措施。对于保管条件较差、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危化品,应在向相关部门的报备、监管下,采取合理方式转移存放场所,或完善储存条件,安排专人予以看管;对于储存条件较好但仍存在隐患的危化品,应严格做到防火、防盗、防环境污染,避免引发人员伤亡或环境污染事故。同时,要求如皋市法院将现有的破产企业危化品处置整体情况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争取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依法、依规从速处置破产企业危化品,尽快消除各种潜在的安全风险。
下午,金融庭即根据检查情况向有关责任机构发送了督查整改书面通知。

(信息来源: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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