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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江苏省南通市<破产案件资金监管银行名册>的通知》
时间:2025-11-10 浏览: 237
关于调整江苏省南通市《破产案件资金监管银行名册》的通知
通中法〔2025〕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各破产管理人,在通各银行:
为防范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行业领域的廉政风险,加强办理破产廉政建设工作,规范破产案件办理,打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2023年本院制定了《破产案件资金监管银行入册及确定办法(试行)》,并根据该办法确定了《破产案件资金监管银行名册》。
根据工作安排,现拟对在册破产案件资金监管银行进行调整。各银行应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入册申请(需盖银行机构印章);
2.联络员名单(包括各支行联络员)。
入册申请及联络员名单模板详见附件。逾期视为放弃入册资格(时间以实际收到或邮戳为准)。
已经入册的银行机构无需提交材料,本院将根据《破产案件资金监管银行入册及确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1.入册申请(样式);
2.联络员名单(样式)。
联系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张肖飞联系方式:0513-68506454,南通市工农路246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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