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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在全省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时间:2020-10-13       浏览: 2683      

省司法厅在全省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发布日期:2020-10-12

 

10月10日,樊金龙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全省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会议,研究我省2019年以来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困难和问题。会上,张武林副厅长代表省司法厅作题为《深入推进行业自律管理 努力打造专业化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交流发言,介绍省司法厅推进破产管理人行业建设有关情况。

 

近年来,省司法厅围绕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破产管理人行业的管理和培育,推动实现破产管理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稳妥参与企业破产处置,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19年,江苏律师积极配合法院推进企业破产司法处置,破产业务建设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共办理破产重组类案件1800余起,协助安置职工3万余人,化解不良债权近千亿元,处置延期交付、烂尾等问题楼盘200余个,助力78家有发展前景的困境企业“起死回生”,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着眼高要求管理,完善破产行业自律机制。针对企业破产处置专业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实际,我们与省法院加强协调指导,于2019年率先在全国成立了省和13个设区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并明确了业务上接受司法厅(局)的指导,实现了破产管理人自律管理的全覆盖。

 

(一)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对协会工作的领导,在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之初,我们就同步建立了破产管理人协会党委,并建立完善了协会党委各项议事规则,确保协会开展的各类活动符合中央和省委的要求。

 

(二)完善自律管理。细化完善管理人职责,推动优化管理人名册制度、管理人选任机制和管理人报酬制度等,逐步建立了执业评价、投诉处理、行业惩戒等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和相关行业协会的信息互通,共同督促管理人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加强选任管理。深入推进破产管理人市场化选任改革试点,实施破产管理人增补入册,试点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考核评价,积极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开展工作。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共有会员单位486家,初步打造了一支专业精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的破产管理人队伍。

 

二是围绕高质量发展,提升破产管理业务能力。引导协会强化业务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破产业务专业团队,切实为企业破产处置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组建专门力量。积极牵线搭桥,帮助律师事务所加强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的沟通合作,共同构建跨行业的服务联盟,分享资源信息,深化业务合作,打造专业化、复合化破产业务团队。目前,全省共有285家律师事务所设立了破产业务部,成立了305个破产业务律师团队。

 

(二)提升业务能力。督促指导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破产业务操作指引,编印《破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汇编》《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等实用资料,提升办理破产案件的规范性。举办了32期破产管理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开展讲座授课,有力提升了破产业务的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

 

(三)加强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困境房地产企业救治研讨会,开展“政府在企业重整中发挥的作用”专项调研,联合南京财经大学等高校举办“破产法对话”、“破产管理大讲堂”、“破产管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研讨会”等活动,及时研究企业破产处置中的前沿性问题,并形成10余项研究成果。

 

三是紧扣高层次协调,深入推进破产处置协调联动。为提升企业破产处置的规范性、长效性,我们注重完善“三项机制”,推动形成上下协调、内外联动的工作合力。

 

(一)落实省级层面府院联动机制。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强与省法院、省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企业破产法律服务供给力度,共同推动解决破产涉税、财产处置、稳定维护、打击逃废债、注销登记、中介管理等问题,推动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协作转变。

 

(二)积极参与部门协作机制。指导各地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破产管理专项保障经费,探索成立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推动解决破产企业无产可破、破产费用补偿等问题;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共同研究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政策,解决破产企业重新回归市场问题;协调人社部门加强社会保障政策支持,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等。

 

(三)完善法院、律师协同机制。引导全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与各级法院的沟通配合、良性互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座谈交流,共同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问题,有效保障广大律师依法参加破产诉讼、执行档案查询、债务人财产接管等工作的开展。

 

四是聚焦高水平创新,探索破产重整法律服务新模式。

 

根据破产重整企业的不同情况,协助法院积极开展债务清理、预重整、跨境破产改革探索,大胆尝试出售式重整、清算式重整和其他创新重整方式,最大限度保留企业优质资源,助力企业“起死回生”。针对实践中存在大量“无产可破”案件,无法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破产费用,导致破产程序启动困难的问题,我们组织律师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机制创新,指导镇江创新设立了“破产资金池”,充分利用政府招商引资平台,将破产资产拆分或分零转让,置入破产资产池并导入招商引资体系,通过外来资本总体变现,盘活存量资产,释放资源要素,重新激发产业活力。针对企业破产处置中涉税事项处置难题,指导南通破产管理人协会推动成立破产涉税协调小组,联合法院、税务部门下发《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办法》,初步建立起符合本地实际的企业破产涉税处置模式,破产企业规范化管理取得新进展。

 

信息来源:盐城市建湖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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