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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8-2020)

时间:2021-2-27       浏览: 3617      

  • 一、南通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合并出售式重整案
  • 二、南通永安纺织有限公司等五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 三、南通诚晖石化有限公司等三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 四、江苏绿佳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 五、海门市大千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 六、南通金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 七、江苏戴园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 八、江苏普乐工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九、南通市海阳钢绳有限公司涉税协调破产清算案
  • 十、南通市信学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附:南通地区参加2020年度国家营商环境考评 “办理破产”回收率指标支撑案例


一、南通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合并出售式重整案

【承办法院】启东法院

【管 理 人】恒亚建材市场清算组,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

【关 键 词】“诉转破”、“合并出售式重整”

【基本案情】南通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启东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市欣阳商业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恒亚市场”)系启东当地最大的综合性建材家居市场,营业面积超十二万平方米、年交易量突破十亿元、就业人数达千人以上。因企业发展步伐过快、投资过大、疏于管理,加之家居行业竞争激烈,企业为保市场份额不断通过贷款加大投入,以致资不抵债、陷入困境。14亿元的巨额负债和欠付的五、六百户小业主租金及员工工资,加上老板的突然“失联”,致使小业主群体上访、妨碍商户经营,小业主和数百名商户间的群体矛盾一触即发,而债权人纷纷要求保全企业资产,社会矛盾复杂多元。

为及时稳控局面,启东法院果断决定启动诉讼转破产程序,将启东法院民二庭正在审理的以该市场为被告的两起合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并在第一时间查封了企业所有资产,为恒亚市场提供了法律保护,为市场继续经营创造条件。在启东法院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与小业主及商户反复协调、沟通,先后帮助小业主和商户成立“恒亚业主委员会预备会”和“恒亚百商联合会”,让两大群体从对抗走向联合,快速平息矛盾,挽回大量客户,有效稳定市场,为下一步重整工作创造条件。鉴于恒亚市场体量大、矛盾复杂、重整投资金额高,加上三企业资产和人格高度混同的特殊情况,启东法院采用“合并出售式重整”方式,整体打包出售三企业资产,由新投资者运营原有营业事务,该方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得以高票通过。2019515日,江苏华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十六轮竞价成功竞得恒亚核心资产,并委托国内著名家居品牌团队进行专业管理。濒临死亡的恒亚市场得以涅槃重生。本案的成功经验获《人民法院报》专版介绍。

【工作亮点】一是为解决执行难和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启东法院在总结“执转破”经验的基础上,探索“诉转破”衔接机制,使案件进入破产程序的时间大大前移,第一时间平息数百户小业主群体矛盾,防止企业债务链进一步蔓延、诉讼案件大量堆积。

二是为尽可能挽救生病企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启东法院敢于突破单一的存续式重整模式,采用“合并出售式重整”模式,让企业优质资源得以保留,从“保壳再生”到“换壳新生”,为企业重整提供了一种全新模式,充分体现了启东法院破产审判的创新思维和担当精神。

本案例入选2019年度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二、南通永安纺织有限公司等五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承办法院】启东法院

【管 理 人】南通永安纺织有限公司清算组,江苏濠阳律师事务所

【关 键 词】“保养式经营”、“实质合并重整”

【基本案情】南通永安纺织有限公司系启东一家集棉花收购、加工、纱、线、布生产销售一体的大型纺织企业,因对外不当担保等原因陷入破产困境。永安纺织等五家关联企业被启东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面对近2000名职工亟待安置和数套高精密仪器设备停产后生锈报废的问题,启东法院探索采用“先租后破”方式,在受理前先指导企业将公司的机器设备出租,约定由承租公司对机器进行定期保养,并接纳该公司的员工。实行“保养式经营”,为公司带来租金收入的同时,既避免机器设备生锈贬值,又化解了职工失业风险。后永安纺织等五家关联企业向启东法院申请合并重整。为此,启东法院组织债务人、异议债权人等召开听证会进行审查,经多方论证,裁定对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193月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中棉集团等17家重整投资人通过债权转股权、提供运营资金、以自有资产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等多种方式投资参与重整,原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全部无偿让渡给重整投资人。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工作亮点】通过加强庭前指导,充分挖掘企业资产营运价值,采取“保养式经营”方式,做到“破产不停产”,增强企业造血功能,有效化解职工失业风险,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彰显破产审判的社会责任。探索“实质合并重整”,创造性地将债权转股权、债权人提供运营资金、债务人原股东以自有资产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等多种重整投资方式并用,成功救治企业,也为关联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提供了新的审判思路。

本案例入选2019年度南通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三、南通诚晖石化有限公司等三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承办法院】如皋法院

【管 理 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 键 词】竞争选任、“合并重整”

【基本案情】南通诚晖石化有限公司因对外担保债务陷入困境,被交通银行南通支行申请破产重整,关联企业首控公司、盈晖公司也一并申请合并重整。如皋法院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于2017524日裁定三企业合并破产重整。考虑到三企业主要经营石油等化工产品及食用油品的装卸、仓储服务,涉及资产、负债金额13亿元,案情复杂、债权人数多、债权额高,对安全要求高。如皋法院依法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重整程序中,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同意企业重整期间继续经营,至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止,诚晖公司营业收入达1.03亿元,缴纳税收1413万余元。经过管理人公开发出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通知,最终吸引天津中商华联科贸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重整。在重整方案调整及表决过程中,如皋法院及时汇报、主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经四次召开债权人会议,投资人及时修订调整投资方案,同意投入约5.9亿元资金。该重整计划草案获各债权组表决通过。

【工作亮点】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如皋法院采取了诸多创新性举措,力推企业顺利重整成功。针对诚晖企业非因经营不善的原因被申请破产,看准其有重生可能,在重整程序中创新采用“在管理人权限控制下的债务人经营模式”,不同事务采取不同的授权管理方式和审批流程,实现“破产不停产、职工不下岗”。针对破产企业属危化行业,安全生产要求高,加之债权债务体量较大等特殊性,该院首次在全国范围内以公开竞争方式甄选并指定管理人,符合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为促成企业重整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本案例入选2018年度南通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四、江苏绿佳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承办法院】如皋法院

【管 理 人】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

【关 键 词】房地产、府院联动、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基本案情】江苏绿佳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910日,于2007年开发如皋市长江镇海港新城小区,开发过程中因经营管理混乱,致使项目停工,涉及债务35652.58万元未能清偿、437套房产合同未能按约履行,陷入恶性循环、举步维艰的困局,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经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如皋法院于2018613日裁定受理,后转入重整程序。在重整过程中,如皋法院、管理人与属地政府联合发力,借助政府信息平台,以破产促进招商引资,在全国范围内采取定向磋商等方式招募并选择到合适的投资人。经多次协商,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如皋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施工计划、债权受偿方案无法按期执行。经申请,如皋法院依法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将竣工时间及债权清偿时间顺延三个月。

【工作亮点】本案是如皋法院首个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成功案例,12年的“烂尾楼”重获新生,解决了246位购房户的后顾之忧,以最大限度维护了购房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实现一案多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皋法院紧密联系党委政府,采用定期专报、专题汇报等方式,化“孤军作战”为“多方合力”,系统解决了房地产中涉规划、城建等一揽子问题。在招募投资人时,因案而异,定向磋商;在重整计划因疫情影响受阻时,引导各方多次沟通,最终裁定准许变更部分履行期,为企业“重生”之路扫清障碍。

2020年7月,省高院李玉生副院长到该企业考察调研时,对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本案重整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五、海门市大千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承办法院】海门法院

【管 理 人】南通恒天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关 键 词】热电企业、上下游企业、股权质押

【基本案情】海门市大千热电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蒸汽、电,多年来一直是全市的骨干企业,因原经营者负债外逃,大量债权人围堵厂区,200多名员工亟待安置,3600多万元的工程尚未完工,且大千热电承载着周边42家年工业产值总计达40多亿元企业的供汽任务,涉及职工4000多人,大千热电的存续状况将直接影响下游企业的生存、发展及社会稳定。

为全力救治大千热电,海门法院通篇谋略,一方面走进企业,安抚职工情绪,做到“破中有产”,在化解职工失业风险的同时保障下游企业的生产经营;另一方面“以破引资”,督促管理人积极寻找实力派投资人,对所有报名投资方案逐一分析、评估,最终确定有实力、懂业务的正式投资人。面对大千热电的股权已办理质押登记,且股权质押权人与新投资人对股权价值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海门法院多次召集双方进行磋商并提供思路,最终达成撤销原质押股权,由投资人给予股权质押权人一定补偿的共识,推动重整计划顺利执行。通过重整,大千热电摆脱债务危机,走上经营正轨,被海门区政府评为银牌企业,税利大户。

【工作亮点】大千热电本身属小型热电企业,发展空间有限,但通过“以破引资”实现企业重整,化解职工失业风险,保障了下游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让破产企业的生产功能和社会功能得以再生,避免下游企业陷入连锁危机,有力地维护了地方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本案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破产重整中探索股权质押解决方案,遵循“股权质押应服从于重整需要”的主旨,将原股权质押予以解除,由投资人给予股权质押权人一定补偿,为推动企业重整提供新的审判思路。


六、南通金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承办法院】通州法院

【管 理 人】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 键 词】“清算式重整”、两级府院共同联动

【基本案情】南通金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通州湾江海联动示范区(以下简称通州湾),具有建筑混凝土搅拌企业资质。经公开招募股权性意向投资人,江苏东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标,提出与“清算+重整”模式相吻合的股权投资方案,并出资取得金港公司全部股权,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但此时,市行政审批局以金港公司未及时整改为由撤回其建筑混凝土搅拌企业资质,致使金港公司陷入再次破产境地。因通州湾非通州区行政管辖范围,且行政许可涉及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在通州法院请求下,市中院启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两级法院与通州湾、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通过多次联席会议,形成金港公司行政许可事项一揽子解决方案:市住建局向市政府建议维持原通州湾建筑混凝土企业的布局规划;通州湾在金港公司地块利用规划已经调整的情况下,同意金港公司仍在原有地块临时经营;市行政审批局同意在金港公司具备建筑混凝土搅拌条件后,重新给予行政许可。金港公司获得第二次重生。

【工作亮点】本案采“清算式重整”模式,投资人转为股东后,重整计划即执行完毕。但重整后的金港公司失去建筑混凝土搅拌资质,面临二次破产风险。通州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破产理念,并未因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而置其风险于不顾,及时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拯救。当区县级府院联动机制无法满足实践需求时,及时拓升府院联动机制的适用层级,两级法院及两级相关职能部门精诚合作、勇于担当,合力解决企业生死攸关的行政许可难题,忠实践行了“六稳”“六保”工作要求。


七、江苏戴园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承办法院】如东法院

【管 理 人】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 键 词】合并破产清算、重整转清算

【基本案情】江苏戴园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系如东地区知名度较高的建材企业,一度年产值达数亿元。后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负债过重难以继续经营,大批企业职工上访,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基于戴园建材公司已经符合破产条件但又具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现状,如东法院裁定该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江苏戴园集团掘港建材有限公司、江苏戴园集团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公司与戴园建材公司的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涉及破产财产1.94亿元,债务累计7.52亿元,如仅对戴园建材公司一家破产重整,极有可能损害上述七公司所有债权人的利益。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在经专项审计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如东法院裁定将上述八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后历经数十次拍卖,资产全部处置完毕,妥善安置职工626人,有效偿付税收社保费用合计1923万元,充分保障了各方利益。

【工作亮点】本案创造了如东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多项纪录,债权债务金额最大、安置职工人数最多、债权人人数最多以及第一起多家企业合并破产、第一起历经重整和清算两个阶段的破产案件。因关联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逐案破产难度大、周期长,本案将八家企业合并破产有效解决了关联公司人格混同难题。针对破产企业职工人数众多、职工债权与工资转借款并存的复杂情况,确立优先保障职工权益、统一标准对待工资转借款的原则,在企业破产重整自营事务过程中,分期分批对破产企业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实现了“无震荡无波折”式破产。

该案被南通中院2019年度工作十大关键词综述引用为“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


八、江苏普乐工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承办法院】海安法院

【管 理 人】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

【关 键 词】府院联动、职工债权处置

【基本案情】普乐公司原系海安市知名企业,下设四家分厂,其前身为海安县电子仪表厂,企业存续时间二十几年,普乐公司设备、不动产(包括部分土地)均已被设定抵押权。后因政府城市建设需要,征用该公司部分土地,但土地补偿金迟迟未能到位。该公司尚有445名职工,职工债权达2000余万元,扣减抵押优先受偿债权后,职工债权清偿存在巨大缺口。海安法院受理该公司对自身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针对普乐公司资产处置的复杂性,加强对管理人的指导协作,对资产处置中遇到的涉及土地性质问题、税费问题、职工债权缺口等问题,先后六次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明确土地性质,快速盘活存量资产,全部资产拍卖收入达17805万余元,新的资产买受人在普乐公司原拍卖资产基础上新设立两家企业,给地方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召开欠薪维稳协调会,创新工作机制,由财政局给予资金安全保障,将破产资产变现资金4000万余元存放至高新区政府融资平台海穗公司,以年利率8%计付利息,该增值部分款项专项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实现职工债权清偿率最大化,职工债权清偿率达95.02%

【工作亮点】2018年起,海安法院即在府院之间建立协调、支持破产企业事项处理的多平台联动机制。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牵头,每月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本案是法院积极联动政府打出“府院联动”组合拳,汇聚合力优化盘活破产企业资产、有效解决破产企业职工民生保障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府院联动机制服务保障发展、强化企业产权保护、维护社会经济平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强大功效。


九、南通市海阳钢绳有限公司涉税协调破产清算案

【承办法院】开发区法院

【管 理 人】南通润德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关 键 词】涉税协调联动

【基本案情】海阳钢绳公司系开发区小海街道的一家小型钢丝绳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规范、信誉不高、效益低下,在无法通过正常贷款获取资金的情况下,长期通过向周边百姓借款用于维持生产经营。公司又因对外担保债务未能清偿,被债权人诉至法院并被申请执行,导致无力支付职工工资及到期债务,进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该公司68户债权人中有46户系自然人普通债权人,均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周边普通百姓。为防止出现群体性矛盾,法院指导并协同管理人反复与债权人沟通,宣传法律,逐一安抚其不良情绪。简化破产案件办理程序,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增强债权人对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的认同感。积极推介破产财产,最终以165.39%的溢价比例变现。但经税务部门初步测算,需缴纳交易税费281.43万元。为提高债权人清偿率,开发区法院启动破产企业涉税协调联动机制,与税务部门多途径寻找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最终税务部门重新核定交易税费为94.11万元,减少破产费用支出186.99万元,将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率提高了4.24%

【工作亮点】本案积极运用企业破产涉税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多角度、多途径寻找税收政策优惠,既保障了国家税收利益,又降低破产费用,提高了债权受偿率,有效防范化解群体性风险,推进企业破产涉税协调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行。


十、南通市信学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承办法院】崇川法院

【管 理 人】南通酬勤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 键 词】“执转破”、简易审理

【基本案情】本案系崇川法院执行程序转破产清算案件。信学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实际停止经营2年。经营场所人去楼空,实际控制人下落不明,但仅涉及6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标的较小,且无职工安置等后续问题。崇川法院积极采用简易案件独任审理模式,创造性地组成“执+破”混合工作团队,充分发挥“执转破”程序优势,由破产法官主导审理方向,指导管理人开展工作,由执行法官对接执行团队,及时跟进查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在确认债务人无产可破的情况下,及时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前后仅用时70天。

【工作亮点】本案针对“执转破”案件的审理特点,组成“执+破”混合工作团队,形成优势互补、高效简洁的办案模式,彻底打通基本解决执行难“最后一公里”,实现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双效共赢”。秉持“简案快审”理念,避免程序“一刀切”,针对无产可破、停产多年的企业,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简化破产流程,压缩弹性审限,有效节约审判资源,提高破产审判质效。


附:南通地区参加2020年度国家营商环境考评“办理破产”回收率指标支撑案例

[回收率:2020年,南通地区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考评,市中院代表南通地区参加“办理破产”指标填报,从两级法院挑选了十个要素最接近国家发改委提供的假设案例,主要特征为办理流程节点要素齐全、审理周期较短、耗费破产成本较低、债权清偿率较高等。]

1.南通东方机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承办法院】开发区法院【管 理 人】南通正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海门市苏宇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承办法院】海门法院【管 理 人】南通润德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3.海门市三星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承办法院】海门法院【管 理 人】南通恒天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4.南通市海阳钢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承办法院】开发区法院【管 理 人】南通润德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5.南通好梦思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承办法院】通州法院【管 理 人】江苏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南通远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承办法院】如东法院【管 理 人】南通万隆会计师事务所

7.南通恒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承办法院】如东法院【管 理 人】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

8.海安县恒昌金属压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承办法院】海安法院【管 理 人】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

9.江苏一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承办法院】海安法院【管 理 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10.南通凯杰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承办法院】海安法院【管 理 人】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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