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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
通管协〔2020〕5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做好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0-4-17 浏览: 23719
关于转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做好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全市各破产管理人机构:
现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做好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苏高法电〔2020〕2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就通知要求如下:
1、提高思想认识。各管理人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排查行动的重要意义。
2、引起高度重视。管理人机构要树立起安全生产理念,切实防范和化解破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3、强化防范措施。管理人机构应结合破产企业特点,制定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救援预案、定期安全排查制度等有效措施。涉及到危化品领域的企业,管理人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4、确保稳定安全。各管理人机构注意收集反馈各种情况信息,发现不良状况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同时即时向当地政府、承办法院、管理人协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情况,以便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苏高法电〔2020〕226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做好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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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