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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中法金融〔2020〕14号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0-4-26       浏览: 24144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基层法院、各破产管理人:
     五一节假日将至,为贯彻落实省法院民二庭《关于做好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节日期间破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对各基层法院和各破产管理人提出以下要求:

     一、 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破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关乎破产企业的有序处理、企业职工的切身权益和所在地区的社会稳定。但部分破产管理人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等问题。各基层法院和各破产管理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新发展理念,从守初心和担使命的高度抓紧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排查破产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化解方案,确保破产企业的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破产管理人和债务人自行重整模式下的债务企业经营管理团队负责人应当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尚未根据破产企业特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当及时制定。已经制定的,应当不折不扣、严格落实,并经常性地、不定期地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继续经营的破产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教育方案,落实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各基层法院要与各破产管理人或负责人加强交流,切实对各破产管理人或负责人进行及时督促和指导,必要时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并沟通协调,力戒“走过场”搪塞上级,“唱高调”敷衍了事,确保管理人依法、全面、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三、要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各基层法院要督促指导管理人或负责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等制定特别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破产企业要加大检查和排查的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存有易燃易爆以及危险化学品、管制类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应当对照国家发布的最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管制类化学品目录及危险废物目录进行登记建档,列明品名、数量、包装、贮存方式等,并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四、要继续严格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当前仍处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各法院和破产管理人要严格按照省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破产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辖区内重整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
各基层法院和各破产管理人要认真履行本通知的要求,并于4月30日前向市中院金融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特此通知。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南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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