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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南通分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重整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时间:2020-4-3       浏览: 1888      

2020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由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王念、朱卫、范新安律师团队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江苏磐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为该批八个典型案件之中,意味着由大成南通分所办理的该起重整案件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

典型案例

磐宇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是拥有多项资质和专利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流动性危机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律师事务所组建了由高级合伙人王念律师、合伙人朱卫律师、合伙人范新安律师、律师张超男、徐凯敏、薛桂菲、周峰、许蕾蕾、葛蓉蓉、沈翔(实习)组成的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承办。管理人团队在工作中发现,磐宇公司的市场准入资质属于稀缺资源,企业的生产设备、技术及销售渠道等较为完备,若直接破产清算难以最大限度实现企业价值和债权人利益,在获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管理人团队多次与债权人沟通,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该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适逢新冠疫情爆发,磐宇公司按期执行重整计划受到重大影响。因磐宇公司系专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人全力支持磐宇公司申请医用防护口罩的生产,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磐宇公司申请后紧急临时许可磐宇公司生产医用防护口罩,磐宇公司成为了南通市区唯一生产N95医用防护口罩的企业,生产的口罩被列入江苏省新冠病毒防疫指挥部统一调拨范围。


为保障磐宇公司能够全力投入医用防护口罩的生产,确保省防疫指挥部的调拨计划落到实处,管理人团队在疫情期间,数次前往磐宇公司实地调研,现场监督,并配合公司完善现场防护防疫各项措施,促进政府部门及时批准了磐宇公司复产复工;在此期间,管理人及时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收到管理人的延期申请后及时裁定延长了磐宇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复产复工后,磐宇公司迅速恢复生产,实现了日生产N95口罩2-3万只,基本满足了省防疫指挥部的调拨计划,为疫情物资的保障作出了贡献。


典型意义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所称,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这是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依法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避免了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重整失败,并支持防疫物资生产的典型案例。本案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遇到新冠疫情,这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管理人能够审时度势,及时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以避免因不可抗力导致重整失败而使企业转为破产清算,既为破产企业进一步顺利执行重整计划奠定良好基础,又维护了重整企业生产医用防护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生产能力,适应抗疫这一公共利益的需要。该案系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成功实践,为今后企业重整面临同类困境提供了实践经验。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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